三類考生可加分投檔
同時,有三大類考生可以加分投檔,對于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,其照顧分不得累計。
第一類,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(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),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(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,可增加30分投檔),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。
第二類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,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,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:(1)獲得地級以上(含地級)人民政府、國務院各部委及省(自治區、市)、廳、局系統,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、先進生產(工作)者及科技進步(成果)獎獲得者。(2)獲得省級工、青、婦等組織授予“五一勞動獎章”、“新長征突擊手”、“三八紅旗手”稱號者。(3)解放軍、武警部隊、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。(4)歸僑、歸僑子女、華僑子女、臺灣省(含金門、馬祖)籍考生。(5)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(6)寧德市、羅源縣、連江縣、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(日溪鄉、宦溪鎮)、漳浦縣湖西鄉、赤嶺鄉,龍海市隆教鄉,永安市青水鄉,上杭縣官莊鄉、廬豐鄉,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;晉江市陳埭鎮、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;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;生活在高山(享受高山補貼)、海島(無橋梁、海堤與大陸相連)的少數民族考生。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(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(工作)者。(7)年滿25歲以上人員(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)。
第三類,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(憑省民政部門頒發的《自謀職業證》),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,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。